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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取消考核排名是尊重司法规律

2014-12-31 08:34:09  广州日报

  法院系统有个不成文的做法:年底一般不受案。这与法院系统的考核制度直接相关,年底受案会影响年度结案率。正因为有如此扭曲的政绩观,司法领域出现了很多奇怪的现象。令人欣喜的是,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,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,并要求坚决杜绝为保证结案率而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。

  法院系统内部的考核排名,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?其实,考核除了强化司法办案人员的功利主义之外,更重要的负面影响是冲击司法规律,背离了司法的专业理性。与行政机关尊崇自上而下控制不同,司法系统强调法律专业判断上的独立性,上下级法院之间并非“命令-服从”的关系,而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,且这种指导不能伤害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。而最高法以往推行的考核排名,完全按照行政模式对下级法院实施控制,只会强化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趋势,并且越到基层越容易衍生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怪相。

  当下蓬勃开展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,目标就是“去地方化”和“去行政化”,既要保障司法机关不受党政等其他机关的不当干预,也要保障在司法系统内部,审判能够真正按照司法规律独立自主地运行。在这种背景下,最高法院取消考核排名,既是下级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需要,更是回归司法规律、带头塑造正常上下级法院关系的体现。

  而立足整个司法系统的关系构造,司法改革还有赖于最高法严格按照宪法和司法规律,率先正本清源,将自身的指导和监督方式回归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内。(新华社记者 兵临)

[责任编辑:冯晓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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